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5-09-17浏览次数:733

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练员专业技术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竞技体育系、队:

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体育系统教练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体人[2015]38号)文件精神,经院研究决定于10月开展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申评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因我院教练员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现已超过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所以,今年申报并通过评审取得资格者,暂不能被聘任,待相应的岗位有空缺后再择优聘任。

(二)因此项工作时间紧迫,请各系队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上报。

二、时间安排

(一)921日前  各运动队动员学习文件,申报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所在队审核后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材料报所在系。

(二)923日前  所在系初审申报材料,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进行个人述职,民意测验,并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进行民意测验的时间和地点报告人事处、训练处(如本系今年没有教练申报晋升职务也须上报说明)。

通过初审和民意测验的申报人员由所在系统一将材料报送训练处审核

926日  训练处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完成体育教练员学科评议组审核推荐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930日  召开体育教练员学科评议组审核推荐会议。

10月8日  人事处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做好相关评审、审核、推荐准备工作,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向院财务处交评审费

10月10日  召开院体育教练员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核、推荐会议,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高级教练和国家级教练的材料报省体育局。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国家级教练一式3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高级教练一式4份(1份放入装订材料,另外3份不需装订),中、初级教练一式2份。

2、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在已取得ISSN或CN刊号的市级以上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期刊上正式发表的2篇专业论文(其中1篇可由参加市级以上学术活动交流的两篇获奖专业论文代替,必须同时提交参加学术活动的通知、获奖证书及论文汇编);或者两部出版的专业作品(其中1部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专业论文,至少应有1篇发表在体育类专业刊物上。中级要求有1篇专业论文。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外语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已过期的,申报国家级教练需重新参加考试,取得合格证)

符合以下外语免试条件的,应提交免试申请和相关依据: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2)年龄满50周岁的;

(3)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4)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4、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申报国家级教练不需要计算机合格证书)。

5、申报高(中、初)级教练职称岗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未开展岗位培训的项目或因组织原因未能参加岗位培训的教练员,须由各系出具证明后经训练处确认。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岗位培训的教练员不予评审。

6、申报高(中)级教练职称的应提交下一级教练资格证书、岗位聘书(或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7、符合破格申报条件者,由个人、队、系提交破格申请。

8、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所需的材料按《评审材料卷宗》的要求顺序放排放,无需装订;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员所需材料按1—7条中的要求顺序排放,自行打印目录,自备材料袋。所需证书和论文原件另行装袋备查。同时递交申报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1张(用于办理资格证书)。

9、申报国家级教练的各类附件材料按照总局文件要求以A4复印纸规格裁剪整齐,申报材料按类别整理装袋报送,无需装订。

四、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1、职称申报材料须使用统一的制式套表,凡应个人填报的内容均须打印,所有内容填写齐全,没有相关内容的填写“无”。不符合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2、凡涉及时间的填写均要求明确到具体年、月,涉及比赛的填写均要求明确比赛具体的时间、地点及赛事全称和届次。

3、在填写《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时,“主要工作业绩(一)”均填写本人直训业绩,“主要工作业绩(二)”均填写所输送运动员输送后在有效期内取得的成绩。在填写时注意不要重复,选择有效成绩填写。

 4、各表格均可在南京体育学院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打印,请勿更改表格规格大小。

五、评审费用

另行通知

  

       附件——相关文件及表格.rar

                                                                                         人事处      训练处

                                                                                          201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