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院各单位(部门)微信公众号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6-04-01浏览次数:14890

为规范南京体育学院各单位(部门)微信公众号的管理,有效发挥新媒体在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院各单位(部门)微信公众号是指为有效开展工作,由院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训练单位主办的微信公众号。

二、院党委宣传部为学院各单位(部门)微信公众号的监管部门,负责各单位(部门)微信公众号的备案、监管等工作。院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相应技术指导,提供防病毒、防黑客、防非法占用等安全服务。

三、院各单位(部门)注册微信公众号,须事先向院提交申请备案表(见附件),经院批准并到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正式注册微信公众号。院各单位(部门)之前已注册运行的微信公众号须补办申请备案手续。

四、院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微信公众号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部门)的微信公众号承担主要责任。

五、院各单位(部门)微信公众号须明确一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工作能力较强的正式教职员工作为责任编辑。责任编辑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微信公众号的运行操作与管理,并有义务为学院官网及官微(微信、微博)推荐稿件。

六、运行微信公众号须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两高(最高法、最高检)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

七、院各单位(部门)要精心维护所负责的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内容并保证质量,不转载未经核实的信息,杜绝长期无信息发布或图文质量不高等现象。严禁出现政治观点错误、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利学院工作、有碍社会稳定、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对网站中出现的错误、违法信息,须及时上报、处理。

八、院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微信公众号运行人员的教育监督,明确工作权责,妥善保管微信公众号的账号和密码。

九、院各单位(部门)须在每年12月以书面形式将微信公众号运行情况(主要包括总用户数、信息发布情况、向学院官网及官微供稿情况)如实提交给党委宣传部,接受监督考核。

十、院各单位(部门)微信公众号名称及头像须与本单位(部门)工作关联,严肃得体。不可直接使用学院校名、校徽、校旗等,以与学院官微(微信、微博)有所区别。

十一、学院将建立奖惩机制,对运行较好的微信公众号及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善的微信公众号及负责人给予批评处罚。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如有未尽事宜,请拨打学院党委宣传部电话025-84755145。


附件:南京体育学院单位(部门)微信公众号申请备案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16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