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经个人申报、单位(部门)审核、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高峰同志已具备国家级教练任职条件,易景茜、周正荣、薛峰、公茂鑫、徐晨五位同志已具备高级教练任职条件,拟推荐上报。冯强强、张凌峰、邵媛、刘锦宇、刘琪、谭群园六位同志已具备一级教练任职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与下列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10日—18日。
联系电话:纪 委84755159
人事处84755130
人事处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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