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体育学院开展2015年度收费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6-03-22浏览次数:132

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各项收费行为,加强我院收费工作和票据管理,根据2015年年度财务工作计划,结合省物价局2015年度收费年审工作要求以及近几年我院收费管理过程中突出反映的问题,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15年收费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经学院审批同意设立且已在财务部门核算的收费项目;

(二)经学院审批同意设立但未在财务部门核算的收费项目;

(三)未经学院同意自行收取、自行支配的收费项目。

二、年检要求

(一)院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学院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及2015年实际发生的收、支情况,如实填写《南京体育学院2015年度收费年检表》。

(二)经学院审批同意设立但未纳入财务部门核算的收费项目,相关部门也应如实填写《南京体育学院2015年度收费年检表》,并书面说明未上缴原因及费用分配、使用情况。

(三)未经学院同意,自行设立、自行收取、自行使用的收费项目,相关部门除如实填写《南京体育学院2015年度收费年检表》外,同时应以书面形式说明设立收费项目的理由、收费标准的测算依据以及费用分配、使用情况,并报分管院领导签字。

三、年检重点

(一)收费项目的立项备案情况:检查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经营性收费项目等立项、备案程序是否齐全;

(二)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公示内容等实施收费;收费收支是否准确;是否按规定分配或使用收费收入;

(三)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检查收费票据是否按具体收费项目名称规范填写,票据及金额是否及时归缴院财务,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使用税务票据,是否按规定纳税;

(四)历年收费年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历年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自纠、整改情况。凡涉及按实际成本收费的项目(如代办教材、自编教材等),必须按实际成本收取,如未严格执行的,将追溯至以往年度。

四、年检责任

按江苏省票据管理等相关规定,对部门领用收据不及时归缴院财务的,暂缓领用票据,整改到位后予以重新领用或由院财务统一开具;对收取金额不及时报送院财务私自列支的,属于私设小金库行为,造成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移送纪委或司法机关。

五、上报时间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收费年检工作。《南京体育学院2015年度收费年检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纸质和电子数据于43日下班前报财务处计划管理科209办公室汇总,联系电话:84755249相关表格在校园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院财发++[2016]1号-附件:南京体育学院2015年度收费年检表.xls

  

  

 

                                          南京体育学院

                                                                                                                             201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