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对自行脱党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发布者:院组织部发布时间:2015-11-05浏览次数:44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连续6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有的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6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按照党章规定,自行脱党的党员是否除名,应召开支部大会上级讨论决定,并党报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