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体育学院部分副处职干部民主推荐、择优选拔公告

发布者:院组织部发布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801

根据中央新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部分副处职干部实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与职数

    1、图文信息中心副主任1;

    2、图书馆副馆长1人;

    3、民族体育与表演系副书记、副主任1人;      

    4、运动系副主任1人;

    5、训练处副处长1人。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选拔任用资格

1、图文信息中心副主任岗位:

1)原则上退休前能任职满一届,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原则上担任正科职务3年以上;

4)具有较强的图文信息技术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5)担任科级正职工作岗位以来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图书馆副馆长岗位:

1)原则上退休前能任职满一届,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原则上担任正科职务3年以上;

4)具有图书管理工作经历和能力;

5)担任科级正职工作岗位以来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民族体育与表演系副书记、副主任岗位:

1)中共正式党员,原则上退休前能任职满一届,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原则上担任正科职务3年以上或教研室主任3年以上;

4)具有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经历和能力;

5)担任科级正职工作岗位或教研室主任以来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运动系副主任岗位:

1)原则上退休前能任职满一届,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原则上担任正科职务3年以上或教研室主任3年以上;

4)具有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经历和能力;

5)担任科级正职工作岗位或教研室主任以来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训练处副处长岗位:

1)原则上退休前能任职满一届,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原则上担任正科职务3年以上;

4)具有训练行政管理工作经历和能力;

5)担任科级正职工作岗位以来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工作内容与程序

民主推荐、择优选拔干部,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主持、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协助共同组织实施。

(一)公布信息、部署工作。党委组织部发布公告,明确岗位职数、资格条件、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院党委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宣传教育,部署工作,明确责任,提出要求。

(二)组织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

  1、个别谈话推荐:按照不同岗位性质,组织相关人员分别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个别谈话推荐情况,经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初步人选名单(原则上应多于各岗位拟任职务人数)。具体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会议推荐:按照不同岗位性质,院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分别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议推荐。具体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考察对象。院党委常委会综合民主推荐和日常工作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实施考察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组织考察。

(四)组织考察。院党委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重点信息核查及考察。具体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人选。院党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票决确定拟任职人选

(六)任前公示。对确定的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七)任前谈话。公示无异议的,由院党委指定专人,对拟任职干部进行任前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八)行文聘任。院党委行文聘任。试用期1年。

五、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南京体育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领会精神实质,了解工作程序和有关政策规定,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本着对学院事业发展和干部成长进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行使民主权利;加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有关纪律教育,坚决抵制拉票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积极配合院党委做好本次民主推荐,择优选拔干部工作。

                               中共南京体育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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