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7-03-17动态浏览次数:49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苏教高【2014】15号)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要求,决定开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现将《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等(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审核评估是在我国高等教育新形势下,总结已有评估经验,借鉴国外先进评估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新型评估模式,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旨在推进人才培养多样化,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各有关普通高校要深入研究,充分认识审核评估的意义,以审核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省教育厅在教育部统筹协调和指导下,负责组织全省地方(含省、市属及民办)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审核评估。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2014年试点评估3所高校,2015—2018年每年评估8所左右。上一轮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高校应在2017年底前接受审核评估。请各有关高校根据学校实际,提出本校接受审核评估的年度时间申请,并将申请评估报告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我厅将统筹安排审核评估计划并予公布和上报(联系人:俞向东,联系电话:025-83335155,电子邮箱:yuxd@ec.js.edu.cn。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政编码:210024)。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规范、公平、公正。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025-83335555和举报信箱jsshpg@163.com,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doc

      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试行).doc

      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操作规程(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