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8-08-09浏览次数:341

苏教办社政函〔2018〕1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8〕129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按照《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附件1)规定,后期资助项目是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推出精品力作。

201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可望取得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2018年拟立项后期资助项目100项,其中有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项目占10%。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2)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4)坚持在改进中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研究成果。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的负责人;

(2)得到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或任何出版资助的成果;

(3)同年度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4)申报成果为近5年(2013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6)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1)我省地方高校每校限报1项参与教育厅遴选。

(2)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每单位推荐项数2-4项,以教育司(局)为单位集中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教育部社科司网站)。

2.各申报高校需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按申报程序集中上报。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3.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4.2018年7月25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可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报:

(1)在线填写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和“经费预算”;下载《申请书》模板,填写“申报成果介绍”和“推荐人意见”,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到申报系统;学校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完整的《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2);

(2)以附件形式上传申报成果(PDF版本)及相关证明材料,且不得超过30M。


5.我校 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4日,申报人员须在此之前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确认,并于2018年8月26日前向科研处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在线打印的《申请书》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

(2)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套。


四、其他要求

1.网上提交的《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3.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4.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5.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协商出版。受本项目资助出版、发表的所有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2.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docx常见问题释疑.pdf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