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签订及登记注意事项

发布者:魏宁发布时间:2021-12-20浏览次数:764

一、技术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合同有效期

1.合同必须要有明确的有效期,从XXX日到XXX日。

2.合同有效期不等同于合同标的交付日期,也不等同于进度计划表,属于一个要素,应当单独明确。

(二)落款处签字盖章

1.落款处签字盖章应当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手写签名)或盖姓名章,不能打印名字。

2.合同签订日期打印与否,没有明确要求,但签订日期要完整。

(三)知识产权归属

技术开发类合同必须约定产权归属,软件开发类合同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甲方或者甲乙双方,不能只归属乙方。其他类型的开发合同,甲方至少有使用权。

(四)样机样品

样机样品原则上不超过2件,超过2家不予认定为技术合同。

(五)硬件费用

1.技术交易额=成交额-购买原材料和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费用。

2.如使用研发费用购置仪器设备,不管归属于甲、乙还是双方,都应列出购置清单,并在技术交易额中扣除。

3.如文本叙述、某些条款、成果交付数量和形式中体现出有交付硬件的情况,如确实有硬件交付,请将硬件费用单列,并在技术交易额中扣除。若不包涵硬件费用,请在价款处注明“不含硬件费用”。

(六)仲裁机构

一般地级市有一个仲裁机构,为专用名称。南京仲裁委员会,而不是“南京市”仲裁委员会。

(七)合同名称

请规范合同名称,使用“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等模板中的规定表述,不要使用“协议”、“课题研究”、“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不规范的名称。签订“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合同时,合同名称从不要使用“研发”字样。

(八)项目名称

每个合同的项目名称都具有唯一性,请根据合同标的拟定好具体的项目名称,并在文本中保持一致。

(九)技术内容技术路线

技术内容和技术路线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要详细描述,要带有技术参数。技术内容不清楚不具体不详细的,可能无法判定。

(十)请勿随意删除合同模板中的条目。

二、技术合同登记注意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需提供签订完成的技术合同电子版及技术合同信息登记表。登记截止时间为合同有效期结束前30个工作日。

(一)技术合同电子版

合同盖章页(包含骑缝章)必须为彩色。

(二)技术合同信息登记表

1.登记表中加粗内容为必填项,所登记内容须保证完整、准确。

2.技术合同的各种类别定义如下:

1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 (委托方) 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3.合同的签订、起始和结束日期均应写到日,签订日期为合同文本中甲乙双方最晚签订日期,起始、结束日期为合同的有效期。



附件:技术合同信息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