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1.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并汇总填写《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将《结项报告书》、《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电子版发至邮箱272371227@qq.com,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件。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科研处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电子版报科研处审核,并填写《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及《结项证明》(附件4)。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进行专家鉴定结项,并填写《成果鉴定表》(附件5)。鉴定专家由校内外5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请嵌入电子签名)、《汇总表》、《结项证明》、成果及支撑材料、《成果鉴定表》(如需)电子版1份,电子材料请以“负责人+项目编号+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材料”命名发至邮箱272371227@qq.com。
(三)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所有论文均应见刊发表,以录用通知提交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四)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17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9),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科研处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受理截止日期:2022年12月10日
联系人:付晓婉;联系电话:84755776。
附件:
2.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3.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4.结项证明.pdf
科研处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