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体育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室管理规定

发布者:谢长虹发布时间:2024-01-04浏览次数:12

20225月修订

第一条 图书馆为读者提供图书及资源借阅服务,入馆读者应遵守图书借还管理规定与阅览自习管理规定。

第二条 借阅室图书除工具书外均为全开架借阅,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或校友借阅证借阅。工具书、期刊、报纸仅提供在馆阅览服务,如需借出复印,请持证到服务台办理短期借出手续。

第三条 请读者爱护图书,文明借阅。选阅图书时,阅后不借的图书请放回原处或还书箱内,由管理人员上架归位,请勿乱插、乱放,以免错架。

第四条 请勿对图书乱画、乱涂、撕页、污损,严禁撕毁条码标签、排架书标,严禁偷盗图书。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赔偿相同图书。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

第五条 图书借还:图书馆设有多处自助借还机,分别位于本部馆第一借阅室及外侧过道、仙林校区第三借阅室。读者请持校园卡与拟借还图书在自助借还机上进行操作。自助借还不成功时,请至人工窗口处理。校友须持校友借阅证(不支持自助借还模式)及图书到人工窗口办理借还手续。图书借还执行“哪借哪还”的规定,不可跨馆借还。

第六条 借阅数量及期限:

读者类型

借阅规定

本科生、运动员

研究生

机关、后勤

管理人员

教师、教练员、

科研人员

校友借阅证

读者

借书总量

10

10

10

10

4

借书期限

30

60

60

90

30

第七条 图书续借:每本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30天。可在图书到期前3天持校园卡在自助借还机上办理,或在OA中办理。

第八条 图书逾期:借书超过规定日期的,每册图书每超1天将产生0.10元逾期费,由系统自动累计,逾期3天内还书免罚。逾期未处理的,系统将自动锁定借阅权限。逾期缴费地点:请持借阅证件至本部203室或仙林借阅室办理逾期缴费(逾期费将由系统自动扣缴至学校财务处单立账户),缴清逾期费方可继续借阅。

第九条 遗失污损赔偿:读者遗失图书需购买相同版本图书赔偿,并缴纳图书加工材料费5/册;无法购买相同版本图书的,按图书定价的2倍缴纳赔偿费。上下册、多卷本图书发生遗失的,按总套定价的2倍缴纳赔偿费。读者污损图书严重致图书无法使用的,按遗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