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亚军发布时间:2022-11-13浏览次数:10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 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及《南京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发〔20202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含2022级新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教(2019)25号文件,本科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为3300元,本次国家助学金等级分别为2300元、3300元、4300元。

三、认定条件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贫困条件。以下前三项中符合其中一项的即可申请。若符合前三项的学生申请完毕,下达名额仍有空余,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以第四项形式提出申请。

(1)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特困救助供养五类人群必须全部资助,并且资助金额为4300元,具体名单发至学院班主任群(15人)。

(2)申请并获得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提供2022-2023学年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3)军烈属子女,需提供军烈属家属证明复印件。

(4)经二级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况”说明。“其他情况”是指不属于以上四项中的任何一项,而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情况,需填写《其他情况说明表》,并通过班支委民主评议后方可申报。

四、认定及评审程序

1、成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喻  菊

成  员:孙苏扬、吴海艳、龙文蓉、刘宸、2019级至2022级全体班主任、10%学生代表

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学院总人数的10%。

2、学生本人须向各班班主任提出申请(提交南京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省资助系统中进行申请)。班主任召开班支委会议讨论后,初步确认申报名单和等级,报年级辅导员进行二次审核。

3、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五、金额和指标分配

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共计129人(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占129人的名额),按照各年级占学院总人数,各班级占各年级总人数比例(四舍五入),对129人的名额做如下配置:


六、提交材料和时间节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2);

3、国家助学金其他情况说明表(附件3);

4、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

5、班级会议记录,含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及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班主任签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会议记录可与其一起写。

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15日17:00前将所有材料交至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不再受理。

七、有关要求

1、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严禁将学生获奖金额实行二次分配,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

3、因学院助学金金额有限制,故班级助学金金额平均为3300元。

4、国家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通过银行打入学生“中行卡”。

5、如对此次工作的其他事项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孙老师。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x

附件3:国家助学金其他情况说明表.doc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暨国家助学金学生用手册.pptx


运动训练学院

202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