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5-12-15浏览次数:330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正确评价我院教职工和运动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我院教职工和运动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我院教职工、运动员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本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在编在训的优秀运动员。

(二)本年度调动的人员,由其调动后的所在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外借人员由所在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其有关情况由借用单位提供;留院考察和本年度调整退役的运动员由原项目队考核。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期内的人员;

2.待岗半年以上的教职工;

3.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教职工;

4.因私出国()超过半年或公派出国()逾期未归的人员;

5.20141231日前退役待安置的运动员;

6.擅自离岗的教职工;

7.擅自停训、非正常调整和不服从安置的运动员。

二、考核内容

(一)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二)运动员考核可参照教职工的考核内容,由训练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考核等次和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类人员年度考核4个等次的基本标准为:

(一)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管理业务熟练,工作积极,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三)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勤技能能力强、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工勤技能水平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工勤技能能力水平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工勤技能能力水平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四)运动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由训练处组织另行制定。

四、考核等次的几点说明

(一)优秀等次的名额分配。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2015年度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院领导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考核,不在全院考核总人数之内)。我院将分处级干部、处级以下教职工、运动员3个系列来单列基数,分配优秀等次的名额。其中,训练单位的教职工优秀等次比例掌握在18%左右,其他单位的教职工掌握在13%左右。

(二)本年度有特殊情况的,按下列要求确定考核等次:

2015年度新参加工作的见习期内的教职工和运动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凡全年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公派出国(含自费公派)、经院批准外借工作、公派学习(培训)者,在批准的期限内,参加正常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当年受警告处分人员的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人员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人员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者,经教育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单位或部门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国祥

副组长:汤 岩  王正伦  史国生  江  蒋宏伟

松  肖爱华

成  员: 刘 健  光  道  唐存楼  沈朝阳

严海平  敏  健  丁习明  罗福亭

克  孔庆玮  陈海波  沈鹤军  

飙  吴晓红  于翠兰  储小祥 

孟  杰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教职工、运动员考核工作。

六、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处级以下教职工、运动员的考核

    1.个人总结。被考核者应根据本人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书面总结,并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2.民主评议。以各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考核总结会,在被考核人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工作情况和业绩,参考民主评议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组织考核。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主管领导的意见,结合被考核人的平时工作业绩,对被考核人签署考核意见,拟定考核等次。

4.优秀等次公示。人事处汇总考核情况,经各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对考核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二)处级干部考核

1.个人总结。被考核者应根据本人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书面总结,并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评议。机关、后勤部门处级干部在本支部全体人员范围内述职,其中总务处的处级干部可在科以上干部和职工代表范围内述职;训练、教学单位处级干部在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体教职工范围内述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将处级干部述职的具体时间提前报组织部,组织部将派人参加,并组织民主评议。

3.组织考核。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院要求统一报送党委组织部,考核等次由分管院领导根据其工作业绩、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等情况写出简短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优秀等次公示。人事处汇总考核情况,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对考核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三)院领导考核

院领导考核按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七、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考核结果的反馈与公开。考核结果做到既向本人反馈,又采取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反馈,对当年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院里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诫勉谈话。通过结果反馈,使本人全面了解领导和群众对自己的评价,从而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进步。

(二)考核结果的申诉与复核。个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人事处提出复核,人事处在30日内做出答复。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但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合同续订、岗位聘任、评先评优、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当年给予嘉奖;连续3年获优秀等次的人员,记三等功1次(前1次记功年限与后1次记功年限不重复累计);对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次年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我院将发出书面通知,解除相关人员聘用合同。

八、考核日程安排

(一)20151215日,院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布置年度考核工作。

(二)20151222日前,个人准备年度工作总结。

(三)201615日前,组织述职、评议、考核等次初评工作。

(四)201618日前,各考核小组将教职工的考核等次汇总表(含电子文档)、《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加盖党总支印章,负责人签字后一并报人事处。

(五)2016115日前,人事处汇总,经院各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全院考核拟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公示名单张榜公示。

(六)20161月底,由人事处向院领导汇报公示情况,并将2015年度考核人员名单上报省体育局、省人社厅审批,反馈考核结果。

九、工作要求

(一)各级组织和领导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是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组织效能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年度考核,正确评价教职工、运动员完成岗位任务的情况,激励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广大教职工的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各级考核组在实施过程中要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运动员“德、能、勤、绩、廉”情况的1次全面考查,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各级考核组一定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对每1名同志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严格控制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坚决杜绝搞平衡和迁就照顾。

(三)各单位、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合理地安排年底的各项工作,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内容、程序、时间和效果的落实,真正达到总结经验,纠正错误,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附件: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中共南京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5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