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个人申报、单位(部门)审核、院高教学科评议组评议和院高教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刘靖、苏杨、侍崇艳、董新风、潘浪五位同志符合晋升高校教师副教授任职条件;黄吉雄、杨丽丽两位同志符合晋升高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任职条件。以上七位同志拟推荐上报,现予以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与下列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5月26日至6月3日
联系电话:纪 委 84755159
人事处 84755129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经个人申报、单位(部门)审核、院高教学科评议组评议和院高教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刘靖、苏杨、侍崇艳、董新风、潘浪五位同志符合晋升高校教师副教授任职条件;黄吉雄、杨丽丽两位同志符合晋升高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任职条件。以上七位同志拟推荐上报,现予以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与下列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5月26日至6月3日
联系电话:纪 委 84755159
人事处 84755129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