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及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程青发布时间:2021-01-22浏览次数:25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2021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申请及选拔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拔简章及出国留学项目的详细情况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49)公布。凡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相应项目要求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2021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10-430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受理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 请按照要求,准确上传申报表中所需附件材料。

2、在校期间曾公派出国(境)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含自费),研修结束后须在校工作满3年以上才能再次申请公派出国(境)研修。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需在上次访学回国后服务满5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请截止日前)。

3、申请人在报名时须要提交拟访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请提前联系,以免耽误申报。

4、录取人员如果放弃出国,需要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取消留学资格,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访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曾获得省资助公派访学资格,回国后服务不满3年的不予受理。

5、被录取人员的访学资格保留至20221231日。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访学国别、变更访学单位、变更访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申请人务必在申报前确认申请访学国别、单位、期限等信息。

6、申请人请先提交《南京体育学院教职工进修计划申请表》(附件1), 项目申请材料请按照《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审核、整理、装订,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一式一份的纸质版。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填写,应仔细阅读表中列明所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相应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其中具体意见部分录入WORD电子文档(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后随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请统一使用学校大文件袋,自行制作封面(附件2)。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申请对象仅限专任教师,我校受理材料时间为2021412日—416日,便于网上材料的修正。430日关闭申报通道后,如申请材料有误,无法修改。

附件1:南京体育学院教职工进修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2封面.docx


人事处

2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