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合同审签业务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9-09-24   浏览:482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手续,降低合同办理和审批法律风险,从2019101日起,发生的业务涉及签订经济合同,除提供合同承办部门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合同相对方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签订合同的情况);

4、资信证明复印件。

如第124款资料取得有难度的,可使用天眼查等工具进行网上查询,查询结果截屏后可作为附件提供。

此外,近期部分合同的通用模板已陆续上传校园网 “审计在线-下载专区”,供参考使用。

 


 

 

 

                   南京体育学院审计处

                    201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