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科研成果署名要求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7-09-05浏览次数:523


各研究中心、协同单位:

现将《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科研成果署要求与奖励办法》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科研成果署名要求与奖励办法

  

  

  

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

201555

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   201556日印发


附件

科研成果署名要求与奖励办法

  1. 为了扎实推动南京体育学院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健康发展,提高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水平,保证奖励基金使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2. 中心专兼职人员在聘期内,需每年发表(出版)一项与研究任务相关的署名研究成果(发表一篇CSSCI论文或出版一本学术专著)。

  3. 研究成果应针对运动与健康工程,围绕立德树人与青少年儿童成长、运动与健康工程基本理论、学前教育生活化与儿童主体性培养、义务教育学生个性化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衔接、基础教育改革的政策及其学科建设研究中心等方面。

  4. 本协同创新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发表(出版)的有关论文、著作等,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并以“南京体育学院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完成(署名)单位;英文学术期刊发表论文须以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Talent Cultivating Mode in Basic Education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为第一完成(署名)单位;作者所在机构及其二级单位(中文或英文)等,可以为第二完成(署名)单位南京体育学院在编中心研究人员可以以“南京体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但作者应在出版物或论文显要位置上唯一注明:江苏“2011计划”: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5. 凡由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资助的著作或论文,作者应在出版物或论文显要位置上唯一注明:江苏“2011计划”: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6. 凡以“南京体育学院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完成(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专著奖金按有关文件执行。如为多位作者合撰的论文或著作,由第一作者按有关规定分配奖金。

  7. 本协同创新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与本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相关的教学、科研成果属职务成果,协同创新中心有权使用该成果。

  8.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和知识产权的行为,所产生的著作权法律责任由研究者本人负责。

  9.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