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7-09-05浏览次数:436

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经费管理办法

总则

1、为保障协同创新计划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3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0号),以及根据《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协同创新中心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

2、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成立由学校有关领导,教务、科技、人事、财务、审计、资产、国际交流等部门负责同志,相关学科学术带头人以及校外协同方委派人员组成的中心管理委员会。中心的财务管理,在以中心主任为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工作。

3、管理委员会委托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中心日常财务管理

4、中心制定和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收支预算,撰写编制年度工作自评报告、经费收支决算报管理委员会审定。中心提出聘用人员条件、聘用方式,分配机制及贡献奖励机制,专用仪器设备租用方案等报管理委员会审定。中心委托学校财务部门扎口管理中心财务工作,对中心所有经费收支实行专账明细核算。学院审计部门负责对中心各项收支进行全过程跟踪,每年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并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财政厅,接受学校财务部门和教育厅、财政厅的检查和监督。

第一章经费内容及使用范围

5、本中心每年所获经费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投入的科研经费和其他建设经费、学校投入的配套经费以及由其它途径筹集的经费。

6.本中心的经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图书资料、科研奖励、学术交流和办公用费。

第二章财务预决算制度

7、财务预算。省财政厅、教育厅在收到牵头高校报备的年度工作计划、经费收支预算材料后,下达当年省财政资助经费。根据所划拨的实际经费和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制度当年的财务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事业费支出计划,奖酬金计划,科研活动经费计划、本中心收支计划等。

8、财务决算。每年年终对当年的收支款项进行清查、核实,确保账款相符、帐物相符,并进行年终结转和年度财务决算。根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为下年度经费预算做好准备。

第三章经费建帐制度

9、本中心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在学校财务处建帐。

10、本中心所聘用的财务人员负责经费的收支,严格按照财务预决算计划用好管好各项经费,严格按照手续记账、报账和结账,做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中心管理委员会要定期检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并向全体人员通报,接受各方监督。

  

第四章经费审批和报销

11、使用预决算内年度财务计划的专项经费,由使用者根据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报销手续。

12、经费使用不得突破年度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非本年度计划的预算内经费,由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附件,经中心行政会议审批。使用预算外经费,由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报请中心主任审批。

第五章本制度的遵守

 13、本制度经中心行政会议审核,中心主任签字后生效。

14、本制度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若需更改、废止,须经中心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中心主任签字批准。

15、严格财务管理,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反财务制度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严格遵守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向指定的会计核算部门报送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向省有关部门报送年度预决算;向学校校长汇报经费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学校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17、本条例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