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本科生国际交流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本科生国际交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同创新中心以服务地区经济,培养人才的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学术建设,增强其创新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资助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 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四条 中心每年选派不超过1-2名联合培养本科生参加国际交流。
第五条 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6个月,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
第六条 重点支持本科生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与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科学家学者联合培养。
第七条中心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基金资助标准及方式参考国家本科生国际交流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选拔对象: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中心主持单位、协作单位的优秀本科生。
第九条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第十条 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第十一条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第十二条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三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
第十四条 每年的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月日-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按照《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学生类)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中心办公室审核。
第十五条 中心办公室将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及面试。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中心办公室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于当年月公布。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个人及所在单位。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十七条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助资格保留至次年月日。凡未按期执行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以后不得再申请本基金出国留学资助。
第十八条 在为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时,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及相关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第十九条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南京师范大学或者中心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后派出。
第二十条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五日内须凭国外研究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的证明联系中心办公室办理回执手续后方可享受中心留学基金资助。
第二十一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中心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中心管理小组/办公室和国外科研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学院应积极与学校协调,合理安排其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根据学生的交流形式制定考核办法,对其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