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上级组织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完善院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资产验收、登记、统计等日常工作,定期与财务部门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3、负责办理资产的配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4、负责审核全院一般设备购置计划,做好教学、训练和科研专用设备购置方案的论证工作。
5、负责学校土地、房屋和建筑物的产权管理。
6、组织与管理院基建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
7、负责制定并实施学校公用房管理规定。
8、做好职工住房补贴的汇总、审核、上报和发放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下设科室
(一)设备资产管理科(招标办)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和制定我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完善院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资产验收、登记、统计等日常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确保资产帐、卡、物相符。
4、建立资产使用效益评估体系,做好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办理资产的配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5、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院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并做好教学、训练和科研专用设备购置方案的论证工作。
6、负责全院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
7、做好与省体育局、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业务对接工作。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根据上级组织有关土地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结合实际,起草制定我院的土地房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做好全院土地房屋的档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供数据资料。
3、负责院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和年检等相关事宜。
4、掌握房屋资源的使用情况,制定教室、训练场馆、实验室、办公、生活设施等各类用房的调配方案。
5、做好房屋维修方案论证、基建核算、合同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6、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做好职工住房补贴的汇总、审核、上报和发放等工作,做好职工交通补贴标准的审核工作。
7、制定单身职工公寓的管理办法,做好调配房源和监督房租缴纳的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