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体育学院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5-06-17浏览次数:399

网站是学院重要的宣传窗口和工作平台,为切实运行和管理好学院网站,根据国家法规和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网站是指经学院批准备案,建立在校园网上,利用学院IP地址发布信息、开展宣传、提供服务的所有网站。学院网站由三级网站构成:一级网站指由院主办的学院官方网站;二级网站指由院机关职能部门、各教学训练单位主办的官方网站;三级网站指由院或各单位、部门主办的专题网站。

二、院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为学院网站负责人。院党委宣传部为学院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院官方网站和院属专题网站的内容审核、信息发布及日常管理,同时负责院各级网站的备案、监管工作。

三、院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网站的负责人。院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官方网站和所属专题网站的内容审核、信息发布及日常管理。每个网站均须明确1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相应文字编辑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的责任编辑,具体负责网站管理的各项工作。院各单位、部门官方网站责任编辑同时作为院网站编辑队伍的成员,为院官网提供稿件。

四、院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学院网站的技术保障,提供防病毒、防黑客、防非法占用等安全服务,保证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五、学院网站实行注册制,院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均可开设网站。网站开通前须到院党委宣传部办理网站备案手续,填写网站基本信息表和网站安全承诺书,获取网站备案号,该号须标注在网站首页下部。完成备案手续后,凭网站基本信息表复印件至院图文信息中心开通网站服务。

六、开办网站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

七、院各单位、部门要精心维护所负责的网站(或版块),及时更新内容并保证质量,杜绝长期无信息发布或图文编辑质量不高等现象。

八、院各单位、部门要加强网站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不发布自身工作职责以外的信息,不转载未经核实的信息,不登载广告资讯,不开设互动栏目等。严禁出现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影响学院秩序、不利学院工作、有碍社会稳定、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对网站中出现的错误、有害、违法信息,须及时上报、处理。

九、院各单位、部门要重视对网站责任编辑的教育、监督,明确工作权限和责任,做到网站账号、密码专人掌管,网站上传编辑信息专人操作,确保网站内环境的安全。

十、学院网站遵循“谁开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网站负责人责任制,各网站负责人对所开办、管理网站出现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十一、对于没有专题网站或者信息版块的单位、部门,如需发布信息,其内容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审阅通过,并由本单位、部门信息员上传至网站后台。上传至网站后台待审核的内容,视同为该部门领导已经审阅。

十二、学院网站主管部门将对各网站的维护运行、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管及统计,建立奖惩机制,对信息数量大、质量高、维护状况好、运行安全的网站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网站给予警告、整改、封停等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十三、非学院网站不得使用南京体育学院及所属单位、部门名称。凡擅自使用造成不良后果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本办法适用范围不含院内各业务管理系统WEB界面。凡拥有业务管理系统WEB界面的单位和部门,应强化自身管理,对业务管理系统的应用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本办法由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