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理有关政策
发布人: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8-01-03   浏览次数:122

按照江苏省公安厅要求,从2017年31日起,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也可申请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将户口迁入学生集体户,不受入学时间限制。大学生在校期间,凭录取通知书,可向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办理落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户口迁移证

3、居民身份证

4、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5、学校保卫处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二、将户口迁出学生集体户,不受毕业时间限制。大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将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现家庭所在地。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迁移户口的书面申请

2、本人的集体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

3、居民身份证

4、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迁证

5、学校保卫处同意迁出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