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电动车进校通行标识申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汪雷  发布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10

根据《南京体育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校保发〔202016)文件精神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现就教职工电动车进校通行标识(号牌)的办理、登记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1、教职工电动自行车进校须办理校园通行标识后方可入校。电动自行车通行标识由保卫处负责制作、发放、免费办理。

2、申办进校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主,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行车照及车牌照。

3、填写《南京体育学院教职工电动车进校通行标识申请表》(此表在保卫处网站下载),加盖部门公章。交至保卫处治安一科(西大门),登记后核发校园通行标识。

4、办理时间:2021922日起,20211020后,未办理校园通行标识的电动车辆将禁止入校。

二、行驶及停放要求

1、电动车主进校必须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靠右通行,禁止逆行、载人。

3、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

4、禁止在校园内私拉电源充电,一经发现将进行校内通报、禁止入校。

5、对长期停放在校园内的无主、破损车辆,保卫处将定期予以清理。

 

          南京体育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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