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者:阚妮妮发布时间:2022-09-25浏览次数:10

校园文化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的重要载体,是丰富广大青年学生的第二课堂,促进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的教育方式。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强化品牌意识,整合校内外资源,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动力,规范校园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提升活动的质量,优化经费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校园文化品牌活动,丰富大学生的第二课堂,提升校园文化活动的品位与品质,不断满足大学生的发展需求,用优秀的文化引领青年,用丰富的活动凝聚青年,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校园文化活动的分类

1.按活动的覆盖面分类:面向全校学生的校级活动、面向学院学生的院级活动。

2.按活动的内容分类:思想引领、组织建设、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实践服务、创新创业、权益维护等。

三、具体要求

1.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校内的有关管理制度。如有违反,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地处理。

2.校园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应紧紧围绕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这一中心,要弘扬主旋律,打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品牌。

3.各基层团组织、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申报开展活动,应获得同级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双审批”,并在上级团组织及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制定年度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实施。

4.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需做好安全预案,确保师生的安全, 5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需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

5.校园文化活动的经费使用,应遵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办法。

6.各级团、学组织使用横幅、展板、招贴画、告示进行宣传活动的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内容和版式,并报批准,同时要保证展出品的整洁和美观、并在活动结束时及时撤除;需要聘请校外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必须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内开展任何内容的宣传活动。

7.在校内场地进行校园文体活动,申报方需保证参加活动人员秩序井然,不得出现打架、斗殴、吸烟等现象,不得携带零食、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场馆;使用结束以后要恢复场馆的整洁。

8.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或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活动不得开展。

四、附则

1.各类以各级团组织名义主办、联办、协办或参与的学生活动,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2.违反上述规定的,校内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不听劝阻或已触犯校规校纪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3.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南京体育学院委员会。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南京体育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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