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发稿时间:2019-12-10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后勤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在后勤建设发展中的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南京体育学院后勤党政共同负责制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后勤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指后勤党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后勤重要事项实行共同负责的制度。

第三条 党政共同负责制既是后勤的领导体制,也是工作机制。党政共同负责制应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后勤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主要决策形式,也是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本会议制度。

第五条 后勤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在后勤职权范围内,党政联席会议在讨论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时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重大措施和办法。

(二)研究后勤总体发展目标、规划与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研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四)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服务育人工作。

(五)研究年度经费预算、大宗经费使用、后勤服务保障资源调配工作。

(六)研究校园建设的规划、布局、优化等。

(七)研究后勤队伍建设、职工招聘及培训。

(八)研究服务保障工作、人才培养、师德师风、文化建设。

(九)讨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勤职工评聘工作重要事项。

(十)研究各级各类奖项的评选。

(十一)研究职工年度考核与奖惩、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

(十二)研究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十三)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和规则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后勤党总支书记,后勤处处长、副处长。其他参会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由后勤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研究确定。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须经书记和处长共同研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书记或处长提出,由书记和处长协商后确定。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未经书记和处长会前商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若全部属于行政负责的议题,一般由处长主持。遇到特殊情况,书记或处长可接受对方委托主持会议。书记和处长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党政联席会议不得召开。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议事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对议题作出的决定以出席会议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若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适时再议。

第十条 维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严肃性。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校党委、行政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校党委、行政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书记、处长征得党政联席会议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必要时应传达至后勤职工。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决定。党政联席会议不宜公开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一般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的内容,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内容应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查。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书记和处长会签。

第四章  议事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 后勤党政共同负责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进行充分的酝酿协商。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征询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后勤党总支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讨论,并向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处长、书记应认真磋商,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照后勤党总支和行政各自履行的主要职责及党政班子成员的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负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六条 书记和处长是后勤的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其职责与分工,督促检查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书记要支持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处长要支持书记按其职责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书记和处长要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既要根据工作安排,监督和检查副职分管的工作,又要积极支持副职开展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副职既要服从正职的领导,完成好本职工作,又要立足全局,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 后勤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要经常沟通情况,主动交换意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完成好后勤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后勤领导班子应加强对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情况的总结。要将执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情况作为后勤领导班子年终述职、党建述职评议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对后勤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情况要进行检查。后勤执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情况将作为党建工作综合考评、后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并作为后勤领导班子成员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在贯彻后勤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过程中实行问责制。由于决策产生的失误,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执行中的失误,书记和处长根据分工分别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对执行本规程不力者应批评教育,必要时责令检查,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后勤党总支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