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实施办法

发稿时间:2019-12-10浏览次数:10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民主集中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南京体育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推进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师生员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由领导班子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制度与决定处理。

(三)坚持科学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教育、体育发展规律,必须切合学校发展实际,必须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坚持实事求是、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四)坚持民主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学校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后勤发展、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5.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执行和调整及重大财务决策;

7.校园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干部的推荐、选拔;

2.关键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

3.工勤岗职称晋升培训选拔及聘用考评;

4.重大表彰推荐;

5.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以及大宗设备报废;

2.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3.未列入计划和预算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的调整和改变;

2.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四、决策程序

(一)会前决策准备

1.征求意见和论证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2.明确参会人员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参加决策会议人员要按照通知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3.充分酝酿意见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至少提前 2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达,保证与会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二)会上集体决策

1.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决策参与人应当遵守集体决策纪律。“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2.一题一议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如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作决策。

3.主动回避

如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4.末位表态

集体决策会议实行末位表态制,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议决事项时,一般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5.形成纪要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同时形成会议纪要。

6.严守秘密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论过程,否则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会后决策实施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分管处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2.“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该作为党务公开或处务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3.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一)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分管处领导督办检查已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和处长汇报。

(三)注意收集师生员工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决策机构。

六、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科室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失误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于责任追究。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后勤党总支

                                                 二〇一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