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体育学院工会会员慰问标准暂行规定

发布者:邓妍发布时间:2020-05-08浏览次数:10


南京体育学院工会委员会

 

           院工〔20186                


关于印发《南京体育学院工会会员慰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工发[2018]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工会会员慰问工作,体现校党、政及工会组织对广大会员的关怀,决定对工会慰问标准进行调整,特制定《南京体育学院工会会员慰问标准暂行规定》。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体育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528


南京体育学院工会会员慰问标准

暂行规定


一、会员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发放1000元慰问品(双职工均享受,会员凭相关发票到校工会报销,会员结婚限慰问一次)。

二、会员去世,一次性发给慰问金3000元。会员直系亲属去世,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0元。

三、会员退休离岗,发放1000元慰问品(会员凭相关发票到校工会报销)。

四、会员一般生病住院治疗,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元;会员手术住院治疗,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元;会员身患恶性肿瘤等重病,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0元。

每人每年同类事项享受一次慰问,会员凭出院记录复印件、病危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到校工会办理慰问手续。

以上四种情况,分工会需到校工会填写《南京体育学院工会领据》,经校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慰问手续。

五、春节困难教职工帮扶慰问,一般困难: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元;特困: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元。

申请会员本人如实填写《南京体育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表》,由分工会审核后报校工会审定。

六、会员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事故,致使会员本人及配偶、子女受重伤、死亡或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给家庭生活造成极大困难的,校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具体标准由校工会根据财力可能与会员困难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限额为每户每年不超过南京市低保标准年度总和。(目前南京市低保标准为810/月)

七、调整后的慰问标准自201851日起执行。












南京体育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5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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