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04浏览:11

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2]1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我校实验室安全,现就疫情期间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验室开放审批

各二级单位要做好所辖各级各类实验室(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控制每天开放的实验室数量。

教学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安排实行开放,其他时间段需要开放的需履行报备审批手续;科研实验室开放需履行报备审批手续,并说明开展实验的必要性、紧迫性,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经实验室所属单位审核同意,方可开放实验室。

开放的实验室应进行实验室安全和疫情防控自查,确保有教师在岗。各单位每天安排专人值守,切实加强实验室巡查工作,并做好自查和巡查记录。各单位开放的实验室报科学实验中心备案,学校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测

各单位应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实验人员科学预防、理性应对,强化落实个人防护。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每日检查并记录进入实验室人员的体温和健康状况,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的实验人员,或出现疫情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

三、减少实验室人员聚集和流动

根据教学科研需要,错峰合理安排实验,开放的实验室严格控制室内人数,并做好实验室人员进出记录备查。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穿着实验服,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实验室进口仪器设备、试剂和实验耗材等相关物品启用前须进行预防性消杀工作(包括外包装和物品本身),严防病毒由物及人传播。加强实验室通风换气,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定期开展清洁、消毒工作。

四、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安全管理

重点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化学品)、气瓶及特种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疫情期间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严格分类收集,妥善储存。全面强化实验室实验材料送货相关外来人员车辆入校审批、个人防护、过程管控等环节的封闭管理,严防疫情通过外来人员输入蔓延。


附件一: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2〕13号).pdf

附件二: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pdf



科学实验中心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