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检查】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魏宁发布时间:2023-11-29浏览次数:19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2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21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重大、重点项目检查要求


1.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和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报送的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电子材料:《中期检查报告书》、《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


纸质材料:《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2.2022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报送学校科研处。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重大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将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3.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重大、重点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


(四)一般、专题项目检查要求


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和《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3)。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汇总表》、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电子稿及成果摘要、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出版稿件电子版(未出版的书稿提供打印稿、出版合同扫描件、查重报告))。


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材料暂仅需提交电子版,请参加本次中检工作的各位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编号+中期检查材料”命名压缩包将上述材料发至邮箱272371227@qq.com


(五)其他事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3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付晓婉,联系电话:84755776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272371227@qq.com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行政办公楼302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2: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