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开展2015年科学健身示范区建设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5-09-01浏览次数:398

各有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文件精神,调动全社会科技力量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深入推 进国家体育总局科学健身示范区建设,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决定开展2015年科学健身示范区建设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国家体育总局在《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努力提高群众体育发展水平,为改善民生服务建设科学健身的知识普及、咨询、科研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群众体育科学健身服务平台,积极创建科学健身示范区,进一步促进科学健身成果的转化

科学健身示范区建设是以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为目标,围绕人民群众科学健身的需求,促进人民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水平的提高,积极探索一条科技 服务与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从而为落实科技惠民政策与创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等工作提供科技保障。2015年科学健身示范区建设继续以研究课题 的方式研究推进建设工作。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鼓励科学健身示范区建设单位联合科教单位共同申报,且建设单位应作为第一承担单位;

(二)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报单位的领导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能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申请人条件

(一)课题组实行双负责人制,负责人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科教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组成,以保证科研工作与建设工作的紧密结合;

(二)课题组成员应包括技术与行政管理人员;其中,技术人员需熟练掌握体质测评技术、运动风险评估技术与科学健身指导技术,尤其是具备现场指导居民进行科学健身的能力,并能够保证经常到建设单位进行实地检测与指导;

(三)课题组成员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课题组成员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课题的组织与实施;

(五)必须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六)课题负责人正在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不得超过2项。

四、程序

(一)凡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课题须于截止日期前从网上填报申报书(网址:http://125.35.8.51/),并将通过单位审查合格的课题申报书一式5份(单位法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送至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没有通过网上申报的课题不予受理;

(三)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

(四)评审入围的单位负责人和研究人员在同意遵守国家体育总局相关科研管理规定前提下签订计划任务书,并实施课题研究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也将立即给予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二)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或邀请评审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三)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2年,申报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四)获准立项的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按要求进行课题成果验收。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将由国家体育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进行审计;

(五)课题申报受理时间截止至20159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张霞刘尊佳

电话:87182335  67111073


科研处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