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付晓婉发布时间:2019-06-06浏览次数:321

全体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文化人才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办发〔201843号)精神,更大力度发现、培育、集聚优秀社科人才,充分调动广大社科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升江苏社科工作在全国影响力,推动三强三高文化强省建设,省委宣传部定于近期开展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现就做好我校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且组织人事关系在我校

二、推荐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风作风过硬,

科研或教学成效突出。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江苏社科英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须具备下列至少2项条件:

1.学术水平高,理论功底深厚,相关研究成果或教学成绩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在业界享有广泛的声望和影响,是所在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2.5在核心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等权威报刊发表本学科领域一定数量高水平论文,且至少独立出版过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

3.主持国家级课题,或荣获省部级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4.在研究解决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方面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并且取得良好社会影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的;

2.获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的;

3.决策咨询报告获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

(二)参评江苏社科优青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须具备下列至少2项条件:

1.理论功底扎实,学术水平较高,相关研究成果或教学成绩优秀,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2.5在核心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等权威报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论文;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荣获省部级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4.承担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在研究解决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方面有重要贡献,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

(三)以上条件,均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成果或荣誉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

(四)已获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含青年长江)称号,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中组部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以及省“333 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的专家学者不在申报评选范围。

三、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校评审限额推荐方式。

四、申报材料

《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六份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份,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电子版一份。

五、培育措施

本年度评选江苏社科英才50名、社科优青150名,纳入省级重点社科人才培养体系。

1.学术提升。对入选的社科英才,鼓励申报更高层次课题研究项目和省部级以上奖项,推荐参与重点学术活动、省级乃至国家级学会社团重要工作。对入选的社科优青,帮助解决其在科研起步阶段的实际困难,鼓励参与名家创新团队,助推其成长为更高层次人才。

2.科研资助。对入选的社科英才,给予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对入选的社科优青,择优给予3万元科研资助经费;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所在单位可按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入选但未获得资助的社科优青,所在单位可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教育实践。组织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开展理论研修、业务进修、学术研讨等活动。结合四力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开展国情省情调研基层行等实践活动。

4.宣传推介。在省主要媒体和省重点社科理论期刊开辟专栏,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及其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截止时间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610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行政办公楼301,电子版发至27237122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盛蕾,付晓婉,电话:0258475577084755776。


附件:附件1: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docx



南京体育学院科研处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