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21年度省高校社科项目负责人: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和《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2)。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汇总表》、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电子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出版稿件电子版)。
以上材料暂仅需提交电子版,请参加本次中检工作的各位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编号+中期检查材料”命名压缩包将上述材料发至邮箱272371227@qq.com。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四)事项变更
请一般、专题在研项目负责人对照《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申报书》、《计划任务书》中有关内容,如若变更项目结项形式和经费预算、延期结项时间等,请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272371227@qq.com,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报送A4纸双面印制的纸质件2份,负责人签字交至行政楼302。
受理截止日期:2022年12月10日。
联系人:付晓婉;联系电话:84755776。
附件:
2.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