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体育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人:刘桂彩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次数:10

南京体育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南京体育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学校广大“五老”,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 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 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学校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第五条 学校关工委培育和崇尚“不忘为党育人初心,牢记立德树人使命;坚持服务青少年正确方向,奉行老有所为发热发光”的关工文化,坚守和弘扬“忠诚教育、关爱后代、无私奉献、务实创新”的“五老”精神。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青少年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坚持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谋划和推进学校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八条 坚持改革创新。把握时代脉搏,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推进工作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保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生机活力。

第九条 坚持面向基层。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依靠基层、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对基层关工委工作的支持帮助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提升基层关工委组织力、执行力、凝聚力,夯实关心下一代工作基础。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条 聚焦铸魂育人,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听党话、跟党走。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一条 服务现实需求,支持和帮助青少年全面发展。组织动员“五老”结合工作经验和专业特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运动训练和科学研究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帮助青少年提升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帮助青年教师、青年教练员提高教书育人和训练育人的能力。

第十二条 进军“三个战场”,促进和助力家校社协同共育。巩 固传统的学校“战场”,开辟社区“战场”,挺进家庭“战场”。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守护好网上精神家园,为青少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主流价值观的有效传递。

第十三条 开展法治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助力青少年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开展有助于青少年成长成才的其他教育。

第十四条 准确把握要求,推进优质化建设均衡发展。结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以《优质化建设均衡发展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作为抓手,重点突出抓“基层”、抓“均衡”,提升各二级学院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工作,使之成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坚强堡垒。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五条 打造工作平台和创建活动品牌。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和典型引领作用,总结、宣传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深化现有工作平台、活动品牌内涵,打造新的工作平台和活动品牌,增强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六条 开展调查研究。对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青少年成长中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践,探索工作举措,提升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加强协同配合。主动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强与群团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合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十八条 选树先进典型。遴选和树立基层单位和“五老”先进典型,通过宣传“五老”精神和感人事迹,使广大参与关心 下一代工作的同志学习有榜样、工作有目标、前进有方向。

第十九条 强化宣传引领。加强与学校党委宣传部等部门合作,强化学校关工委宣传阵地建设,推进“网上关工委”建设,为全校共同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提供舆论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校院两级关工委组织。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关工委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各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关工委设主任、副主任、执行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主任由校党委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并聘请从校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执行副主任。学校关工委的组成及人员调整需经校党委会研究批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关工委设立秘书处,为关工委日常办事部门,挂靠离退休工作处,并由该部门负责人兼任秘书长。聘请退休的原中层干部若干名担任副秘书长并驻会,协助处理秘书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关工委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做好服务老同志、服务青少年、服务青年教师和青年教练员、服务基层工作。加强与委员单位的工作联系,做好协调沟通、协同配合工作。加强秘书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设委员单位,委员单位可由校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训练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资产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工会、离退休工作处等相关部门组成。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有进有退、进退有序的原则,及时动员和吸收从同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有奉献精神,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充实进关工委队伍。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六条 通过组织发动、典型带动、奖励促动等方法,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

第二十七条 按照自愿参加、就近就地、发挥优势、量力而行的原则,广泛组织“五老”积极参与“关爱”讲师团、“健身”服务团、党建指导组、教学督导组、心理咨询组、就业创业指导组、帮困助学组等团队,调动“五老”帮扶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八条 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调研型关工委要求,组织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老同志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适应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 落实关心“五老”的相关政策,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增强“五老”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鼓励“五老”在关心下一代的广阔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

第七章 制度建设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党建带关建”工作机制。主动配合学校党委将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党建工作规划、党建责任制督查考核中。每年至少向校党委汇报1次关工委工作。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联席协调机制。加强与委员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联系,定期沟通协调、资源共享、活动联办。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每年召开关心下一代工作全体委员会议、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关工委干部培训班,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列入学校党组织干部培训计划。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请示汇报、信息简报宣传交流档案管理等规

定期举办关工委干部培训班,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列入学校党组织干部培训计划。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请示汇报、信息简报、宣传交流、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工作有序有效运行。

第八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五条 学校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要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与运动队党建工作等专题会议,邀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十六条 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和坚持日常工作的“五老”,给予必要的交通、通讯、误餐、图书资料等工作经费。对经关工委批准,为学生作报告、讲党课和参与教师、教练员培训讲课等的“五老”,按现任同级职称教师课时费标准予以补贴。对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的驻会关工委领导和返聘的秘书处“五老”,应执行本单位返聘人员有关规定。对从事关工委工作的“五老”骨干应给予关怀帮助,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探望慰问,相关经费从工作经费列支。

第三十七条校关工委工作经费年均按不低于15万元标准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专款专用,合理支出,严格审批。二级学院关工委经费年均按不低于1.5万元纳入二级学院年度预算,由学校统一划拨,保证专款专用,合理支出,严格审批。

第三十八条 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关工委接受校内外人士和社会各界的捐赠经费,列入校财政年度预算,主要用于助困助学助训和对优秀学生、优秀运动员的奖励,当年使用剩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人员有关规定。对从事关工委工作的“五老”骨干应给予关怀帮助,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探望慰问,相关经费从工作经费列支。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规程参照学校关工委此规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

第四十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由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