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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以及学校《南京体育学院推动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相关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R是 □否 | 实有27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R是 □否 | 实有3人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R是 □否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
| R是 □否 |
二、武术与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武术与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是明确组织定位、界定组织职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基本准则。为加强和完善学生会的自身建设,使学生会工作能够向着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不断前进,充分发挥出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此,我们从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全院学生代表意见及各代表团充分讨论基础上,形成现有的《武术与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术与艺术学院学生会是院党总支、校团委领导下的大学生群众组织,是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机构,是加强和改进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依靠力量,也是全院学生自我教育的组织者。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 学生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共青团指导下,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广大学生,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针对大学生特点,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把广大学生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更好的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和带领全校学生全面发展、奋发成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做好学校、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积极倡导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和文化实践活动。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团结。加强与包括台湾和港澳在内的各省市自治区兄弟院校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第三条 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院党总支和校学生会的领导,在院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在本校有学籍的本科学生,且是武术与艺术学院学生,入学后如未特殊声明,即认为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讨论、建议和批评本会工作的权利;
(二)会内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学生会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学生会向有关方面反映的权利;
(五)遇到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与保护;
(六)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会员负责,它的常设机构是主席团和常设代表委员会(简称学生常委会)。
第七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讨论并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四)选举并产生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常委会;
(五)其他应由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九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若院学生会主席团一致认为有必要并经学生常委会表决通过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常委会委员可选择提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三、武术与艺术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3 | 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
2 | 校园文化中心 | 5 | 是以丰富学生生活、提高学生凝聚力、营造学院文化艺术氛围为目的的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与实施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拓展和丰富校园文化格局。 |
3 | 权益服务中心 | 5 | 权益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学院的各项活动考勤、早操管理、奖学助贷,并辅助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学院活动及任务。 |
4 | 综合事务中心 | 6 | 负责学院会议的场地布置、物资的申请与归还。为各项活动举办做好前期的工作准备与工作安排。并日常协助组织。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 |
5 | 科技创新中心 | 6 | 主要负责科技创新活动的相关事务,其最为核心及基础的职能是为学院活动提供后台技术支持,并承担相关活动的海报、背景板、流程PPT等的设计工作。 |
6 | 宣传联络中心 | 5 | 宣传联络中心主要负责学院各项活动以及各种大大小小会议的照片拍摄以及新闻稿件的撰写,并运营学院的官网以及学院的公众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朱致君 | 中共预备党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0级 | 3/19 |
黄嘉祺 | 中共预备党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0级 | 4/49 |
倪宇桐 | 中共预备党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0级 | 8/49 |
尹续彬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1级 | 3/20 |
张婉琪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1级 | 3/68 |
徐瑞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1级 | 4/20 |
杨宇驰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1级 | 19/68 |
孙光栋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1级 | 1/20 |
曹航茜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1级 | 6/68 |
杨紫浛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1级 | 11/68 |
孟楚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1级 | 4/68 |
曹慧珏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1级 | 5/68 |
吴汶轩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1级 | 1/44 |
王子贤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
朱浚瑗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
伊亚鹏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
张甜甜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
芦振奇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
熊凯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
赵江涛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
卢春雨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
黄唯涵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
朱子玥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
徐浩瀚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
丁坤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
苏心怡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
窦晨曦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
杨琪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
郭倩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
崔艺杰 | 共青团员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五、武术与艺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1.具有南京体育学院武术与艺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规违纪记录;
3.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1.报名与组织推荐
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填写《南京体育学院武术与艺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
2.资格审查
由武术与艺术学院党总支、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联合审查候选人资格,确认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报学院党总支确定
审查后的候选人名单,学院党总支确定。
4.学代会筹备工作小组资格审查
确定后的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报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六、武术与艺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南京体育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依照党总支和校学生会关于召开武术与艺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批复精神,南京体育学院武术与艺术学院第三次学代会决案学生会主席团拟由3人组成,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主席团采取差额选举办法产生,设主席团候选人4名,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3人。
四、南京体育学院武术与艺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均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选票按候选人的姓氏首字母顺序排序。大会正式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右侧的空格内画“√”,且不得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右侧的空格内画“×”;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在下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投弃权票的,不做任何符号。
六、选举时,大会正式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当场清点选票,并报告选票回收情况。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方得当选。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满应选名额为止;当最后一名候选人票数相等时,统计不赞成票,不赞成票少的当选。若不赞成票相等,可就相等票数的候选人进行重新选举;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不低于2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重新选举。
八、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收回的选票,赞成人数少于或等于5名的选票有效,多于5名的选票无效。
九、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3名、计票人3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推荐,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及监票人名单经全体委员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计票完毕,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名单。另选他人的得票数少于5票的不在大会上公布,等于或多于5票的,按得票多少为序进行公布。
十一、投票时,各代表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顺序依次进行,因故未到会的正式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投票前,由大会工作人员呈上票箱,当场展示票箱并张贴封条,确保投票公平公正公开。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讨论,由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选举过程中,如遇本选举办法未说明之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2年9月29日18:00
召开地点:教学实验楼第一阶梯教室
代表数量:正式代表共40名。男女比例为17:23。在40名学代会代表中,女代表23名,占代表总人数的57.5%,共青团员占比50%,当选的学代会代表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均达到87.5%。
主要议程:
第一次全体会议
1.宣布大会开幕,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武术与艺术学院团委副书记周晓旭讲话
3.听取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宣读《南京体育学院武术与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报告 (草案)》
2.宣读《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草案)》
第三次全体会议
1.宣读《关于通过南京体育学院武术与艺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作报告的决议》
2.宣读《关于通过南京体育学院武术与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正案)的决议》
3.审议通过第三届院学生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4.审议通过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5.审议通过南京体育学院第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6.审议通过《南京体育学院武术与艺术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7.审议通过《南京体育学院武术与艺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8.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9.选举武术与艺术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武术与艺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
10.选举出席南京体育学院第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11.宣读大会倡议书
12.宣布大会闭幕
大会新闻稿:
南京体育学院武术与艺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为顺利迎接二十大,南京体育学院武术与艺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2年9月29日在灵谷寺校区阶梯教室二隆重举行。出席会议的领导有武术与艺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陈荣梅、武术与艺术学院团委副书记周晓旭、武术与艺术学院学工办副主任常青、武术与艺术学院辅导员郭夏汀,会议由黄嘉祺主持。
大会首先由武术与艺术学院团委副书记周晓旭同志发言,她表示,学代会是学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之一,我们坚信学生会将以这次大会为契机,在学校党委和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团员和青年学生的共同努力下,以奋发的精神、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踏实的行动创造更加辉煌的成绩,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接着由上一届学生会主席杨焓露同学做工作报告。杨焓露同学表示在院团委、团总支的指导下,顺利的开展了多项工作,促进了武艺院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对新一届学生会提出要求。要加强学生干部建设、健全各项制度、高度重视学生安全问题与卫生问题、促进学风建设、加强对外联系和交流。希望同学们心怀“国之大者”,投身国家和学校建设,不负时代责任。
学生代表倪宇桐宣读选举制度之后,选手们分别做了精彩竞职演讲,展示自己的能力、特长和经验。经过了激烈的角逐,学生代表进行了客观、公正、公平的投票选举,并由主席团成员组成的监票小组进行监票、通票。最终,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吴汶轩等七名同学。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朱致君等三名同学。
本次大会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大会预定的各项任务,新届学生委员会的产生为学校的学生会工作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大会要求新届学生会要不辱使命,履行职责,认真工作:积极维护学生的权益,配备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共同进步、成长和发展。
八、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武术与艺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大会代表条件
学代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青年学生,而且应是青年学生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共产主义信仰坚定,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的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为广大青年学生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3.完成学生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有突出成绩;
4.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5.坚持原则,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如实反映学生组织和青年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青年学生的民主权利。
(二)、代表名额的组成及分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我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 40人,男女比例为17:23。在40名学代会代表中,女代表23名,占代表总人数的57.5%,共青团员占比50%,当选的学代会代表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均达到87.5%,较广泛地代表了广大青年学生。
根据相关规定和学院党总支的指示,正式代表的产生按学院各年级分配的名额及构成要求,由各班级召开班会,选举产生本班级正式代表候选人,推选遵循民主集中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原则、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院学生会召开本院学生代表会议,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对学院推选的委员候选人进行了全面考察,按一定数量和比例选举,在报学院党总支批准后,最终确定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0 名,并递交大会进一步酝酿讨论和选举,成为南京体育学院武术与艺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三)代表产生程序与相关要求
正式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20%。产生程序包括:
1.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各基层组织要积极组织发动本院的青年学生参与推荐。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和逐级遴选的方式,按照多数同学的意见,经与所在学院党团组织协商,确定代表侯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2.公示考察。经所在学院学生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级团支部要对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考察,在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代表条件、构成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含差额数),报同级党委审核。
3.代表选举。召开学生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选举方式进行代表选举。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武术与艺术学院团委、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 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 号)《南京体育学院推动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校委发〔2020〕51 号),结合我院学生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四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五条 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二)书面总结。述职后,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三)适度公开。院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七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推优入党、升学推免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八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院团委专题报告。
第九条 述职评议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章、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武术与艺术学院团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武术与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9日印发
十、武术与艺术学院分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周晓旭 | 是 | |
指导学生会工作的团组织负责人 | 常青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