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学院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苏扬发布时间:2021-10-18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12号)精神,现就做好 2021学院国家奖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要求

   (一)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本人按规定向所在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量化表》;

      2、年级辅导员对申请学生所提交的量化表进行初步审核

      3、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年级辅导员所提交的量化表进行综合评定并上报学院领导小组

      4、在党政联席会提出意见,讨论决定后学院内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评审要求

      1、评审对象

           本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院限报2人。

      2、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为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都位于参评范围的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对于按评选办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且无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按时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101911:30前年级辅导员将审批表》、《量化表》、《汇总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评审报告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1018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选量化表.docx

附件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