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的相关政策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03-01浏览次数:2699

 

 

高校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的相关政策

  

  

一、办理时间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工作安排,教师资格证补办工作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份,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因此,材料请在三月初提交院人事处。

二、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人事档案中复印);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注:只需声明遗失,不需作废)。

 

 

 

附件:《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