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体育学院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11-09浏览次数:622

 

院人发201124

 

关于印发《南京体育学院首次岗位设置、

聘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南京体育学院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南京体育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讨论征求意见,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南京体育学院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南京体育学院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制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江苏省《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关于转发〈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国家级教练岗位任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9]190)、《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9]113)、《关于核准江苏省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复函》(苏人社函[2011]102号)、《关于印发〈省体育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的通知》(苏体人[201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经省批准的我院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政策为依据,紧密结合我院训练竞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实际,通过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更新思想观念,增强竞争意识,整合人力资源,优化队伍结构,保障职工权益,提高管理效能,调动全院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院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按需设岗。从学院发展定位和教学、训练、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的实际出发,按照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各级岗位,既考虑现有人员现状,也为今后事业发展、人才培养和引进留有空间。

(二)优化结构、提高效能。通过岗位设置和聘用,进一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建设高水平、高效能的管理人员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工勤人员队伍。

(三)竞聘上岗、择优聘用。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强化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完善人才遴选、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营造聘岗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待遇岗变薪变的政策环境。

(四)依法办事、规范管理。依法进行合同管理,明确学院和教职工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建立完善的工作规范和制度,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三、岗位设置

学院教职工岗位总量为813个(上级核定的编制数)。根据岗位设置原则,现阶段我院岗位设置比例和总量分别为:管理岗位不超过学院岗位总量的28%,设管理岗位226个;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60%,设专业技术岗位490个;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学院岗位总量的12%,设工勤技能岗位97个,按照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今后将逐步减少工勤岗位比例。

学院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60.3%。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体育教练员和高校教师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350,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71.4%,辅系列为中小学(幼儿)教师、卫生、实验、会(审)计、图书档案、工程等系列。

各类岗位的首次聘用总数,不能突破现有岗位在职在岗的教职工人数。今后岗位聘用将根据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上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进行调整。

(一)管理岗位名称、等级、数量

我院管理岗位目标管理总数226个,占院岗位总量的27.8%。我院管理岗位职级从三至十级分为8个等级,其中六级以上的职员比例控制在管理岗位的35%左右,七、八级职员比例控制在管理岗位的50%左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三、四级职员由上级任命,五级及以下职员由学院聘用。首次聘用管理岗位按现有实际职数执行。管理岗位具体设置为:

1、三级岗位(正厅级)2个。

2、四级岗位(副厅级)6个。

3、五级岗位(正处级)33个。

4、六级岗位(副处级)39个(含享受待遇8个)。

5、七级岗位(正科级)、八级岗位(副科级)岗位117个(含享受待遇19个)。

6、九级岗位(科员)、十级岗位(办事员)岗位56个。

因本周期按照干部聘用的有关规定,五至八级职员岗位已履行了竞聘和调整等程序,故首次聘用不再另行组织竞聘,但需完善聘用合同手续。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原则上由本单位(部门)现岗位职员优先申报并聘用。

(二)专业技术岗位名称、等级、数量

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目标管理总数490个,占院岗位总量的60.3%。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职级从二至十三级分为12个等级。其中二至四级为正高级,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八至十级为中级,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0%;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辅系列岗位最高等级为3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设置为:

1、正高级岗位74个,其中:二级岗位7个,三级岗位22个,四级岗位45个。

2、副高级岗位147个,其中:五级岗位29个,六级岗位59个,七级岗位59个。

3、中级岗位196个,其中:八级岗位59个,九级岗位78个,十级岗位59个。

4、初级岗位73个,其中:十一级岗位37个,十二、十三级岗位36个。

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首次聘用数,由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总体结构比例、有关政策规定等按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实际聘用状况统一掌握。

(三)工勤岗位名称、等级、数量

我院工勤技能岗位目标管理总数97个,占院岗位总量的11.9%。工勤技能岗位从一至五级分为5个等级,其中技术工一级岗位2个,技术工二级岗位3个,技术工三级岗位19个,技术工四级岗位55个,技术工五级岗位18个。首次聘用按现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情况确定。

四、职责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有关规定执行。即: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近一个聘期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各类各级岗位的相关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详见附件。

五、岗位聘用

岗位聘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进行。

(一)岗位聘用基本程序及权限

学院岗位聘用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按以下程序和权限进行:

1、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聘用资格、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基层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根据聘用权限审定或推荐岗位聘用人选及等级;

4、学院各相关岗位聘用审核工作小组,对初审通过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和工勤一、二级技工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审定应聘人员的聘用岗位等级;

5、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受聘管理五、六级岗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人员在全院公示,其他岗位受聘人员在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酌情按程序进行复议;

7、管理五、六级岗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由院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他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工勤岗位由院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所有聘用合同报组织、人事处部门备案。

(二)聘用合同签订及考核

1、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考核分为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受聘者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的情况,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受聘者按照计划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

()聘用期限、续聘及解聘

1、岗位聘期一般为四年,首次聘用时间为2011121日至20131231日。对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者,聘期到其应退休年月。

2、岗位聘用分为聘期聘用和聘期内聘用,聘期内只进行因专业技术职务和党政职务晋升的聘用,不对其岗位等级进行调整。聘用人员的续聘与解聘按照其聘用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聘期待遇

1、教职工受聘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薪级工资。

2、聘用到管理岗位上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七级及以下的职员,其现行的岗位工资如高于所套入的职员岗位工资,先予以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不参加分级。待其职员职级发生变化后,职员职级对应的岗位工资超出其现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后,自然转入相应的职员岗位工资。

(五)投诉与申诉

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本人收到拟聘通知的一周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成立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全面负责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研究、制定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2、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聘用审核工作小组(文件另发),负责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相关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核及定级评审工作。

(1)体育教练员岗位聘用审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体育教练员高级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核、评审工作,向院提出拟聘意见。成员由院长、分管院领导、人事处、训练处、科研处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

(2)高等教育教师岗位聘用审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高等教育教师高级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核、评审工作,向院提出拟聘意见。成员由院长、分管院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审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核、评审工作,并向院提出拟聘意见。成员由院长、分管院领导、人事处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

(4)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审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工勤一、二级技工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核、评审工作,并向院提出拟聘意见。成员由院长、院分管领导、人事处、总务处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基层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一级、二级技工岗位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的初审、推荐工作,以及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三级及以下技工岗位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核和评审工作。工作小组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人数视情况掌握在5—11人。工作小组组建方案和组成人员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并报院人事部门备案。

4、成立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申诉受理委员会(文件另发)。委员会主任由院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监察处、工会及有关部门代表、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接受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并将投诉和申诉情况向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七、实施步骤

为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有序做好我院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事处向院汇报省体育局关于岗位设置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并会同组织部、训练处、教务处、总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草拟完成院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实施细则初稿,报院领导审阅并递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完成时间2011117日—12日)。

(二)将《南京体育学院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送院教代会执委会征求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完成时间20111122日前)。

(三)人事处编制各级各类岗位说明书、应聘申请书样本、核准教职工现岗位任职(聘任)情况(完成时间20111122日前)。

(四)下发《南京体育学院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公布各类各级岗位应聘的资格、条件,召开会议布置岗位聘用工作;各单位(部门)组织学习、动员,岗位双跨的兼职人员提交拟聘岗位预报申请,其他人员做好申报的相关准备;单位(部门)提出九至十级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设岗数、岗位职责、拟竞聘条件(完成时间20111126日前)。

(五)人事处汇总提交材料,并会同组织部、训练处、教务处、总务处等审核确定各类各级岗位拟聘数,报院领导审批后向全院公布;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正式书面应聘申请和相关支撑材料(完成时间20111128日前)。

(六)各基层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按照工作权限,对责任范围内各级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完成相应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签署意见后报院各类岗位聘用审核工作小组;各单位(部门)编制各级各类岗位说明书报院人事处(完成时间20111130日前)。

(七)院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审核工作小组对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评议审核,确定向院推荐拟聘岗位的人员及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审核工作小组对工勤一级、二级岗位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评议、审核,审定岗位聘用等级并公示(完成时间2011125日前)。

(八)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专业技术二至七级岗位的人员聘用等级并公示;人事处汇总我院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向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将我院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材料报省体育局,其中符合“双肩挑”条件院领导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等级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完成时间20111212日前)。

(九)人事处准备各级各类岗位聘用合同;院长及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与相应岗位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成时间20111215日前)。

(十)人事处根据各系列各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审批、聘用情况,按省统一要求,编制晋升岗位人员的工资审批表,并报上级审批。

八、相关规定

(一)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处理

1、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系(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专职辅导员纳入高等教育教师岗位。首次聘用时,已评定了学生政治思想教育教师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没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辅导员,可根据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且实际承担“两课”教学工作的教师,首次聘用参照专职辅导员的政策执行,今后须转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有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岗位特点确需兼任的“双肩挑”人员同时占管理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人数控制在管理岗位总数的15%以内。申报“双肩挑”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该管理岗位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且申报人具有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所任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二是“双肩挑”人员必须是过去从事体育教练员、教师专业技术工作,后因工作需要受聘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职员;三是现在仍承担部分训练、教学、科研等工作,且完成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担任学院二级教学、训练单位及教辅单位负责人,并具有教师、教练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实际从事教学、训练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未实际从事教学、训练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纳入管理岗位聘任。这两类人员不作为“双肩挑”人员。

对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承担部分教学工作,同时在确需专业技术背景的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可选择教师岗位聘任,也可选择管理岗位聘任。对选择教师岗位聘任者其教学工作量达专任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3及以上者可视其为教学工作量饱满。

3、在实验、工程、医疗卫生、会(审)计、图书档案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在其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情况下,执行了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以后此类人员不能再晋升管理岗位职员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与实际聘用岗位不一致的,只能纳入管理岗位聘用。

4、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受聘在教师岗位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相应的教师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现同类情况,均按此办理。

5、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除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外,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管理岗位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管理岗位工资。这部分人员的岗位工资只能进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

6、思想政治工作和高等教育管理岗位为管理岗位,纳入管理岗位聘用。原已聘任“思想政治工作”和“高等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专业技术工资待遇的人员,可保留原工资,但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

7、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原是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八级及以上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后,将按照新的岗位执行新的岗位工资。首次设岗时,原是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八级及以上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必须符合拟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并上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

原工人身份,被聘用在管理八级及以上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已执行了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或执行工勤岗位工资的,如符合拟聘岗位的任职要求、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按照新聘岗位执行新的岗位工资;不具备相关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不再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原工人身份人员聘用在管理八级及以上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仅在聘期内享受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聘期结束后,须按新聘岗位重新确定工资待遇。原工人身份人员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但因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较低而仍执行工勤岗位工资,且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继续执行工勤岗位工资直至退休。

8、在评审时,对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条件的掌握应主要考虑其代表本院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或为培养本院运动员的业绩。对调、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引进之前,代表原单位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或培养原单位运动员的业绩可计算为相关岗位的业绩条件,其他业绩不能作为首次岗位申报和评审的相关业绩条件。

9、对我院20067月至201111月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可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在核准的岗位设置范围内“模拟”确定其退休前岗位等级(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如“模拟”确定的岗位等级高于退休时确定的岗位等级,可按新确定的岗位等级重新计算退休费,与我院首次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的人员同时执行。

10、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岗位聘用人数不得突破上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如果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先超比例聘用,以后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首次聘用时,超过核准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进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在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前,原则上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对超比例严重的岗位,为避免现有人员结构的不合理影响未来人才的成长,可采取“退二进一”办法实施调整,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11、首次岗位聘用时,各类编制内聘用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院将根据各项事业发展要求和教职工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增加聘用数量。

12、国家队因训练工作需要,正式发文聘用(有聘书)的我院在册在聘教练,在国家队聘用期间按我院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和评审要求参加申报和评审,对其中晋升等级者在其国家队聘用期间,不占我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

()聘余人员管理

1、学院事业编制在册人员,首次岗位聘用因受岗位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技能要求等聘用条件限制,不能在原单位(部门)聘用的人员为聘余人员。院将在聘用工作后期组织聘余人员和待岗人员进行聘余岗位竞聘。

2、对于岗位设置、聘用工作中涉及聘余人员的特殊问题,院将区别不同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善后处理:

(1)20061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院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己不足10年的聘余人员,在待聘期间仍执行待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20061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但不符合上款条件的聘余人员,或不参加岗位竞聘、拒绝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学院给予6-12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6个月内执行院待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6个月以后发给南京市最低生活费。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工作,不办理调出、辞职手续的,学院予以辞退,并与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其中,对曾经获得奥运会冠军、世界冠军,因各种原因未实际在岗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另行研究。

(3)对办理因私出国手续的出国逾期未归人员,出国前有协议的按原协议办理;出国前未签订协议的限期回院,对限期未归者,学院予以辞退,并与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其中,对曾经获得奥运会冠军或世界冠军的,管理办法另行研究。

(4)根据有关规定,20062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聘余人员,或不参加岗位竞聘,或拒绝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学院给予6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内执行院待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择业期满停止执行院待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对未办理调出或辞职手续的,学院予以辞退,并与其解除人事聘用(劳动)关系。

(5)经指定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而未被聘用的人员,可以履行病假手续,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经指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退职手续。

6)对未办理因私出国审批手续擅自出国者或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对连续旷工时间达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个工作日者,学院予以辞退,并与其解除人事聘用(劳动)关系。

()新调入或新招聘的编制内教职工岗位聘用

1、新调入我院工作的人员按其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在相应岗位。

2、新招聘的教职工岗位聘用按如下原则进行:

(1)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经3个月试用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聘用在专业技术中级九级岗位,管理人员可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

(2)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经6个月试用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在初级十一级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

(3)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在初级十二级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上。

(4)大学专科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和学徒熟练期各6个月,并执行试用期和学徒熟练期工资,试用期和学徒熟练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在技术工人初级岗位上。

3、因工作需要留院的退役运动员,根据本人条件和岗位要求应聘相应的岗位。

(四)其他

1、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同级别的起始级岗位聘用,即正高四级岗位、副高七级岗位、中级十级岗位、助理级十二级、员级十三级岗位。

2、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结果累计2次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在现聘用岗位基础上降低一级岗位聘用。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二一一年十一月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南京体育学院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附件二:(1)南京体育学院体育教练员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2)南京体育学院高等教育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3)南京体育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4)南京体育学院附属学校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附件三:南京体育学院工勤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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