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体育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实践中心工作规程
来源: 体育经济与管理综合实践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 2015-05-11    浏览次数: 112

为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搞好我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任务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与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培养人才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为学校及社会的发展服务。

第二条 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编写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按时、按质、按量开出各项实验,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逐步提高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在总实验项目中的比例,开发各种技能训练项目,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与水平。

第三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管理状况,保证账、物、标签相符;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完好率保持在90% 以上,随时接受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资产的清查。并根据学校的实验教学任务,完善仪器装备和教学软件资料,培训好实验技术人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第四条 利用现有的实验设备,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开发各种新工艺、新产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五条 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条件、人员和技术优势,积极对外开展实验、分析、测试、计算、维修、技术培训等服务业务。有条件的实验室,争取面向社会开放,做到资源共享,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六条 实验室是创新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努力把实验室开放和创新基地建设有机地融为一体。搞好实验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师德,使实验室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创新氛围。

第七条 要加强实验室队伍的建设。要不断从思想教育、业务考核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养,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

二、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对实验教学中心实行统一领导的一级管理模式,由一名副院长主管全校实验室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整个实验教学中心的工作。

实验教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全校实验室的工作。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热爱实验室工作,责任心强,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教授或高级工程师担任,由学校任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教学、科研及技术信息、对外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有权调整中心内部人员的工作、调配仪器设备等资源的使用。

实验教学中心另设一位副主任和一位主任助理分别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和日常行政事务管理,由学校提名任命。

实验教学中心下设若干个分中心(即实验教学大平台)。各分中心主任负责其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实验项目设置与实验教学等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提名、学校任命。

第九条 实验教学中心在承担全校实验教学的基础上,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负责全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做好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科学管理工作以及整个实验教学中心的资产管理;

(2)组织制定实验室长远建设规划和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拟定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建设经费、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实验耗材经费、维持正常运转经费等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

(4)协同人事部搞好实验人员的配备,做好实验室人员编制的核发,编制下发办法修订等;实验人员队伍培养和建设、业务考核和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

(5)负责向上级部门上报各类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

(6)负责实验室的总结评比与评估,经验交流和先进表彰的组织工作。

三、实验室队伍建设与职责

第十条 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的需要,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室队伍,这个队伍包括以实验教学为主的教师,具有专门实验技能的技术人员及实验室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科研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直接从事教学实验和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一支技术队伍。在政治、生活和业务等方面应和教师享有同等待遇。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安心实验室工作。

第十二条 要重视实验室人员的培养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培养提高,要结合本职工作的需要进行,坚持以在职、在校学习为主的培养原则。凡脱产培养者,要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成绩作为晋升职称的依据。部分技术扎实、刻苦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经过一定的考核后,可聘任为实验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教师参加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要根据其承担工作任务的大小和时间多少,合理计算工作量,提高教师参加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 实验室要选派思想好、作风正、工作认真负责并有相应职称能胜任管理工作的同志专职或兼任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四、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实验室建设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集中管理、资源共享、高效开放”的指导原则。实验室建设实行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制。实验室建设的具体立项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等相关程序按《南京体育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加强实验室经济管理,实行教学实验经费统筹管理、使用,并接受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十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资产严格按照《南京体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南京体育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安全

第十条 实验教学中心要根据实验室的工作任务,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实 “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人,开展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十九条 对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明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按照公安、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化学危险品的购买、存储、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实验中使用的放射源、致癌物质、毒品等其他有害物质,要尽量采取防护措施。对在以上环境里从事实验教学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享受不同级别的保健津贴。

六、其它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