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国际学术交流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7-09-05浏览次数:290

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国际学术交流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1. 为加强南京体育学院牵头的江苏省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推动和鼓励我中心师生进行国际项目交流与合作,规范管理相关经费的使用,特制订本办法(试行)。

  2. 本中心管理委员会2014年末工作会议讨论通过,每年本中心可设立为50万元人民币的国际合作项目交流经费,供本中心工作人员外出学习。

  3. 江苏省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4. 申报人须先填写江苏省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海外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进行经费概算,并按照认真填写经费预算明细。

  5. 经费资助标准:

  6. 中心将为符合资助条件的老师提供经费15万元/年,其中90%经费由中心先行支付,剩余10%将作为项目奖励金待老师交流期满回国后通过中心管理委员会考核后再行发放。

  7. 中心将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供经费12万元/年,其中80%经费由中心先行支付,剩余20%将作为项目奖励金待学生交流期满回国后通过中心管理委员会考核后再行发放。

    项目资助经费将参考学校财务规定并按照与相关人员签订的发放协议发放。

  8. 获得江苏省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须与我机构签订《江苏省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海外学术交流经费资助项目合同》。

  9. 本管理办法由江苏省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生物医药功能材料重点研究机构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