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健身实践教育中心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及学院对中心基本信息的要求,为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制定如下制度。 一、基本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中心基本情况 中心名称和编号、批准建制文件、面积、检查评比和评估情况。 2、中心沿革和主要特色 中心在培养人才、教学、科研中取得的成果,目前具有的水平,编写实验教材的情况及实验教学的改革进程与展望,中心的投资与效益等特色及评价。 3、实验教学基本信息 中心任务、实验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以及有关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等。 4、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帐、卡、物文字资料和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及状况、更新情况、利用率、完好率,仪器使用维修记录,设备领用和材料消耗记录,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 5、人员基本情况 中心主任和各类人员(包括中心专、兼职人员、实验教师)情况、人数统计、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 6、其他基本信息 中心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证书,中心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学院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和事故处理材料。 二、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中心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中心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和研究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2、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仪器设备、安全检查等表格和帐、卡,收集有关资料; 3、做好中心专职人员工作日志记录,以利于人员考核材料的积累,填写中心研究活动记录,为基本信息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三、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本制度适用于运动健身实践教育中心; 2、学院有关中心基本信息实行二级管理,运动健身实践教育中心基本信息收集工作的主管部门,运动健身实践教育中心由中心主任负责,由专人管理; 3、中心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照《南京体育学院运动健身实践教育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分类汇总。 四、本制度自发下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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