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体育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程
                                                                发布人: 健康系                                                                 发布时间: 2015-09-01                                                                  浏览次数: 10

南京体育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南京体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验教学水平、科学研究水平和提高办学效益,加强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凡在学院从事实验教学等活动的,均适用本规程。


实验教学主要是指本专科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借助于实验设备和实验手段,选择适当的方法,将预定的实验对象的某些属性呈现出来,进而揭示实验对象的本质的活动过程。


第三条 实验教学的目的是


1、使学生加深理解理论知识;


2、使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


3、培养学生系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培养学生的优良工作作风和协作精神。


第四条 实验教学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理论教学、科研互为依托、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是学院培养各层次人才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


第五条 实验教学的目的是积极、合理调动人力、物力等教育资源,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和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六条 学院实验教学,由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全面负责。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隶属于运动人体科学系。教务处根据学院教学大纲审定实验教学文件。


第七条 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根据学院办学宗旨和相关文件实施对实验教学的管理和监控。


第八条 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组织协调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学院教务处是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其成员有权利和义务随时随地巡视、调查和研究学院的实验教学活动并向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与运动人体科学系和学院其他协商决定实验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需报请分管院长,或经由院长办公会决定。


第九条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学院和运动人体科学系关于实验教学的方针和政策;


2、在教务处和运动人体科学系的指导、协调与配合下,对学院实验教学计划的指定、实施和教学效果的评估等进行管理;


3、组织、指导实验教学的教研工作;


4、有关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5、组织专家对学院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进行论证,对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和奖惩;协同纪检、财务和资产部门对实验教学设备的购买、验收实施监督;


6、根据教学需要,有效、合理的分配、使用、管理实验教学经费;


7、完成上级交给的相关任务和工作。




第三章实验教学


第十条 实验教学建设是学院教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办高水平大学、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培养目标、办出南京体育学院特色、贯彻南京体育学院办学模式的基本保证。


第十一条 学生是实验教学的主体。实验教学要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提高学生系统的、综合的分析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形成严谨的科学研究的态度、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十二条 整体规划,以本科教学为主,系统的、分层次的、结构合理的从基础实验教学、专业实验教学到创新实验教学的三个层面,逐步构建起实验教学体系。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的种类有


1、观察性实验教学;


2、演示性实验教学;


3、验证性实验教学;


4、综合性实验教学;


5、设计性实验教学;


6、研究性(科研)实验教学;


7、开放性实验教学。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的方式有:


1、示范型(由教师演示);


2、辅导型(由教师辅导,学生完成);


3、独立型(由学生独立完成)。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要注重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操作、基本实验方法、基本数据处理方法的掌握和培养;要注重学生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水平以及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应组织相关教研室或教师制定实验教学大纲,根据规定按计划组织开出全部必做实验。有条件的应增开尽可能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第十七条 学院任何实验教学活动都应有完善的、准确的、适用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是编写实验指导书的依据,是进行实验教学的依据,是评估、检查教学质量的依据,是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命题的依据。实验教学大纲是依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列出实验开设要求,其内容为:


1、教学目的、任务;


2、教学时数分配;


3、内容范围与顺序;


4、考核要求;


5、教学方法、类型;


6、教学参考书、指导书。


第十八条 实行定期修订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度。


第十九条 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及相关教研室有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实施实验教学的义务和权利。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教学大纲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要调整实验教学任务、计划或进度时,须由承担实验任务的相关教研室和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运动人体科学系审核同意并签字后生效,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所有实验教学,都应有相应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自编或改编的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需经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组织专家讨论审定后方可使用,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应在实验教学进行前印发给学生。实验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应有所区别,如有可能,对高年级学生在实验指导书中,可以只说明实验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实验方案的设计、仪器的安排,都由学生自己动手,教师仅起指导作用。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实验单独设课。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要积极制定实验研究(含实验教学法、实验技术、实验装置的改进等)的计划、设计方案,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教学体系,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比例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实验室开放。对课程内实验要逐步做到全天候向学生开放,并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和自主实验,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进行实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空间。


第二十四条 有系统、有组织、重实效的开展实验教学教研活动。杜绝“只教不研”或“只研不教”的现象。


第二十五条 抓好实验教学教材的管理工作。根据学院学科发展水平,有计划、有组织、系统地编写有我院版权的适合我院实验教学水平的实验教材、实验讲义和实验指导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鼓励、扶持有学院知识产权的实验教学软件、录象的开发和利用。


第二十七条 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有关实验教学新思想、新技术、新理论等方面的学术活动。加强与兄弟院校的学术交流。


第二十八条 探讨将成熟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实验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先进的、与科学发展前沿结合紧密的、有特色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




第四章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第二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督导体系,对实验教学大纲的实施进行监控。


第三十条 建立、制定、完善实验教学效果评估系统,和考核办法,对实验教学效果进行监控。


第三十一条 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实验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三十二条 运动人体科学系配合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加强对实验教学过程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监控,积极协同学院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学院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比。




第五章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三十四条 不单独设课的实验课考核内容应包括预习情况、实际操作、动手能力、实验记录、实验态度、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方面,实验成绩应根据上述情况综合评定。


第三十五条 单独设立实验课的实验成绩,可根据每次实验课的成绩综合评定。若进行期末考试应在期末停课之前进行,实验考核内容应包括基本理论、操作水平、实验结果的正确性和创造能力等。


第三十六条 实验课不及格者应重考。如重考仍未及格者需重修。实验课缺课达1/3及其以上者,不得参加实验课的考试。


第三十七条 学生实验成绩考核形式由各教研室和实验室根据自身情况在教学大纲内给出;各教研室应制定适合本学科的实验考试或考核方法,并具体实施不断改进。




第六章实验教学经费


第三十八条 实验教学经费是实施实验教学活动重要的物质基础;实验教学经费管理是实验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用最少的投入和最少的实验教学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教学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十九条 可用于实验教学经费的投入包括:


1、学院的实验教学经费投入;


2、专项经费;


3、横向科研经费;


4、实验室有偿服务的收入;


5、其他投入。


第四十条 学院按学年保障以下投入:


1、实验教学设备购置费;


2、实验消耗材料购置费;


3、实验室修缮费;


4、新建实验室建设补助费。


第四十一条 实验教学经费由学院财政管理部门划块拨给学院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掌握并分配使用。


第四十二条 实验教学经费实行“项目审计、综合定加专项经费”的预算分配办法。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经费实行“项目审计负责制”分配办法。实验教学消耗材料经费实行“综合定额”分配办法;易耗品、低值耐耗品、新增实验项目、实验项目改造、专题实验教学科研、新建实验室建设补助、修缮等实行“专项经费合同制”分配办法。


第四十三条 探索、建立实验教学经费使用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更好地、更有效地指导使用实验教学经费。




第七章实验教学信息管理


第四十四条 凡与实验教学活动有关的信息统称为实验教学信息。


第四十五条 实验教学信息是实验教学规划决策、组织指挥、监督控制的重要依据,是实验教学的重要资源。


第四十六条 实验教学信息管理是实验教学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七条 实验教学信息包括:


1、实验教学文件信息;


2、实验教学活动信息;


3、实验室档案信息;


4、实验队伍信息;


5、实验教学资源及利用率信息;


6、实验教学效果信息。


第四十八条 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实验室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制度。信息标准采用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标准。


第四十九条 依照学院档案管理的相关办法,定期整理有关实验教学材料,形成档案由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归档保管。




第八章其它


第五十条 定期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教学事故、物质损失者,按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对长期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和职务评聘,应主要以工作态度、实验理论、实验技能、实验水平、教研成果和工作成绩等为基本依据,对改革实验后节约材料并降低费用,或在实验内容、实验方法等方面有明显改进者,可通过专家鉴定后参加学院教研成果的评比。


第五十二条 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进一步激励和调动教师致力于实验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学院将定期开展实验教学技术成果奖评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另定)。


第五十三条 实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按南京体育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运动人体科学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