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艺术综合训练中心
 
运动艺术综合训练中心室、馆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人:民表系  发布时间:2013-05-22   浏览次数:46

运动艺术综合训练中心下设舞蹈创作工作室及舞蹈类作品创作体验馆,操类创作工作室及操化类作品创作体验馆,武术创作工作室及武术类作品创作体验馆。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特规定如下:

1、创作室和体验馆内部的所有设备、器械均是中心公共财产,使用者必须爱护。如因野蛮使用导致损坏或故意损坏,当事人必须承担责任并照价赔偿。

2、创作室和体验馆是训练中心专用场地,其它项目如需使用本场馆需报中心领导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入。

3、进入创作室和体验馆需严格按照馆里服装要求,严禁着硬底鞋或污浊的鞋入内。换下的鞋必须摆放整齐的放在专用鞋架上,衣物、包等挂在衣勾上,严禁将鞋和衣物带放入场地内。

4、创作室和体验馆内严禁吸烟,禁止吃食品,未经允许不得将饮料带入场地内饮用。

5、进入创作室和体验馆人员必须爱护馆内设施,使用器械时轻拿轻放,用后归还原处。场地内物品和器械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带出,如需借用必须征得教研室同意,办理借用手续。

6、遵守作息时间,服从管理,不得任意延长分配好的使用时间,除上课和指定活动外,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

7、外来人员进入创作室和体验馆需要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并遵守本规定。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离开时,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9、全体教师、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现象应及时加以制止,对屡犯者视情节轻重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