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教育部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长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组织开展研究生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评价。

3.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招生目录编制、招生报名、命题,分考点考务、阅卷,以及复试、录取等工作;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日常事务工作。

4.负责研究生学位工作。指导二级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盲审、预答辩、查重、答辩及学位申请审核;负责学位授予、学位注册等工作;组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推荐和评选工作;组织指导二级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校外实践导师遴选和聘任工作;组织研究生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培育和评选工作。

5.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研究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档案管理,以及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组织指导二级学院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和实施工作,以及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工作,研究生任课教师遴选和管理工作,教学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二级学院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以及研究生工作站遴选、建设与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生管理工作。做好研究生党团建设工作,以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资助管理、社会实践、奖惩、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评审;做好研究生教育的统计、报表、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与信息上报等工作。

7.负责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研究生职业规划教育、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8.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