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 体育经济与管理综合实践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 2015-05-11    浏览次数: 51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在进行实验教学、实习实训和科研之前,实验室负责人要对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消防知识,做到人人应知应会。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负责全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分中心主任负责各分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每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工作要落实到实验员,做到每个房间都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学院保卫部、实验教学中心要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状况,随时消除安全隐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三、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环境封闭的实验室不得单人操作电器设备,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人监护。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实验室主任同意。

  四、未经管理人员的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因不听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要追究责任,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五、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维修和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去。非专职操作人员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凭上机操作合格证登记上机。

  六、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严禁在走廊堆放杂物和在走廊装隔段,阻挡安全通道。

  七、实验室房屋是学校的固定资产,房屋结构不得破坏。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实验室内打隔断,毁坏结构、毁坏电路。如因教学、科研需要改造的,必须落实经费后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后批准办理。

  八、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特别是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绝对禁止烟火,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防火禁火标志牌。因工作需要少量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并在保卫部备案。

  九、使用易燃气体,如乙炔、氢气、氧气、煤气等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要有安全措施。严格按照使用要求的条件进行操作。

  十、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十一、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和仪器设备,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及时关掉电源。安装电源、电闸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的许可,不得私自乱接(拉)电线。

  十二、实验室要严格电炉的使用管理。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时,要经安全员同意。停电后要及时切断电源,严禁实验室内使用电炉做与实验无关的用途。如发现有违章者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者,要酌情赔偿和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严格执行危险品、毒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发放和保存的相关规定。随领随用,保证安全。

  十四、下班时要清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实验试剂,打扫干净,切断电源,

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防止失火和跑水。对易燃的纸屑等杂物必须及时清扫,消除不安全隐患。

  十五、实验室内不允许堆放私人物品,对旧的包装箱要及时清除,不要影响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

  十六、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十七、对一贯遵纪守法,在安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